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屢見報端。
對業主來說,對物業服務多有不滿,比如房屋漏水、家中進賊、車子被刮等等,在求償未果或得不到滿意解決的情況下,便用拒繳物業費的方式來表達不滿。業主拒繳物業費,有物業方面也會采取一些極端方式,比如堵門,不給用電梯,不打掃衛生等等,但更多的則是采取法律方式,起訴業主。
昨天,慈溪法院就這類案件情況進行通報。該院今年已審結的有關拒繳物業費的817件案件中,除調解成功或物業主動撤訴,其余判決的177件案件均以業主敗訴告終。
判案
房屋漏水物業不管拒繳物業費
法院判決:交!
慈溪古塘街道的周先生十幾年前購買了一套商品房,入住以來一直按時繳納物業費,但最近卻被物業告上法院。
原來,周先生所住的房屋發生滲水現象。于是,他找物業要求予以解決。物業在派人過來查看后,便沒了下文。周先生認為物業公司根本就是敷衍自己。
“憑什么物業光收費,不做事情?”越想越生氣的周先生選擇以拒繳物管費的方式“維權”。物業公司多次催討未果,就將其告上法院。
物業公司稱,對周先生反映的問題并不是沒有注意到,只是房屋滲水的原因很多,可能由上層鄰居裝修、建筑質量、管道等公用設施等問題引發,解決起來比較復雜。
經法院調解,最終物業公司與周先生達成一致,并當場繳納了物業費。
車子被刮擦物業不賠拒繳物業費
法院判決:交!
佟女士家住慈溪宗漢街道某小區,回家后她會將愛車停放在小區停車位。去年某天,她發現愛車多了道“傷痕”,之后又多次有新發現,她懷疑被小區內其他車輛碰擦到。
由于無法確定是誰干的,窩了一肚子火的佟女士找到小區物業要求賠償。她認為,自己既然向物業公司繳納了物管費,那物業作為服務單位,對于停放在小區里的車輛就應當妥善看管。
物業公司卻不認可佟女士說法,根據兩方合同約定,物業公司主要負責小區衛生、綠化、門禁管理等,物業公司并沒有義務保障業主車輛不被碰撞、刮擦。
雙方各執一詞,氣急的佟女士干脆拒絕繼續繳納物業費。今年初,物業因此起訴至法院,要求佟女士支付。經審理,法院支持物業要求佟女士支付物業費的請求。
家中被盜案件未破拒繳物業費
法院判決:交!
慈溪宗漢街道拆遷安置小區的業主王先生,以家中被盜為由,拒繳物業管理費。但物業公司將其訴至法院后,被判仍需按約繳納。
王先生說,他們2005年入住該小區,但對小區管理很不滿意,曾就小區內衛生環境問題向物業反映,但物業未能處理。
去年3月,他家被盜,損失3萬余元,案件至今未破。王先生覺得,是物業未能給業主提供安全的治安環境,應負一定責任。
法院判決后,王先生的妻子對此憤憤不平:“自己家被盜,明明是受害者,反而無理了?”
說理
打官司為何業主老是輸?
律師:業主弄錯了法律關系
判決的177件案件,均以業主敗訴告終。業主為何老是輸?
浙江金穗律師事務所的胡建迪律師告訴記者,業主拖欠物業費和財物損壞、損失索賠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。
物管公司對小區業主的人身傷害、財物丟失,該不該賠償,具體賠償多少,得結合案件事實,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物業管理合同來看。業主需支付的物業費,與物業公司是否應該賠償業主,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法律關系,不能擅自折抵。
至于像房屋滲水類似案子,如是由上層業主引起,可由物業與上層業主協商;如是建筑質量問題,要找開發商;是公共管道等設施引起的話,則需按雙方所簽訂物業管理合同,由物業負責或由業主委員會動用維修基金予以維修。
業主和物業矛盾怎么解決?
住建委:4種途徑可反映投訴
既然不能以物業提供的服務不到位為由拒繳物業費,那么業主是否還有其他的途徑表達自己的意見,維護自身的權益?
昨天,記者就此采訪了作為物業主管部門的寧波住建委。對方告訴記者,業主有以下幾種途徑反映問題或者進行投訴的途徑。
1.發現問題后,業主可以直接找物業公司反映,進行溝通,確實是物業理應做到但又沒做好的,可以提出要求物業改進,解決存在的問題。
2.如果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,業主就可以向業主委員會反映,由業主為會員向物業提出,要求整改。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,對于物業來說,業委會只要按照相應的程序,就有權更換物業公司,更加具有約束力。
3.業主也可以向當地物業部門進行投訴。
4.物管公司對小區業主的人身傷害、財物丟失,確實應當承擔責任的,業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,維護自身權益。